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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由干部“带病提拔”引起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2-04-01浏览次数:

舟山渔姑

    2011年7月9日,漯河市召开漯河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吕清海当选成为漯河市人民政府市长。当年的8月25日,吕清海即被河南省纪委双规,从全票当选市长到被双规,历时仅49天,被称为“最短命市长”。
    近年来,干部“带病提拔”的案例时有发生,上海“第一秘”秦裕上任宝山区区长一个月即被查处,也是最为典型的例子之一。少数干部“带病提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组织部门、纪检机关的公信力。如果任由这种现象发生下去,不仅是对干部的放任,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任,更令广大干部群众寒心。
    干部“带病提拔”现象产生有诸多原因,有的是由于“带病提拔”的干部问题隐藏很深,在提拔任用前没有发现;有的则是由于选拔任用工作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用人失察失误;有的则是事不关已明哲保身一团和气,不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被考察人员的真面目。
    为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必须要在现行官员的考察任用体系、监管机制、思想品德等方面下功夫。中央办公厅2010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设立了“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机制。规定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这一办法的出台,具有很大的震慑力,对于选拔任用干部意义重大。但是,办法出台后,“带病提拔”的不正常现象却没有彻底消失。因此,要彻底杜绝这种现象,功夫还需下在对于办法的贯彻落实上。
    首先,要坚决实行“倒查”。要发现一起,“倒查”一起,查得彻底,查得透彻,并严厉追求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要将“倒查”结果及时向公众发布,并加大宣传力度,以反面典型案例增强震慑力。
    其次,要加强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的沟通联系。干部提拔之前,是不是“带病”,不是组织部门一家所能诊断出来的。只有事先加强与纪检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干部提拔前彻底体检,联合诊断,才能防止“带病提拔”现象的发生。再说,一些“有病”的干部,在提拔前总是会受到各种质疑,纪检部门也经常会收到这样那样的检举信。如果组织部门经常性地与纪检部门保持联系,顺着这些线索彻查干部,总是会得到要找的答案。
    再次,要让“以德为先”的干部选拔标准贯穿始终。“带病提拔”这一现象的出现,归根到底还是因为组织部门选拔干部忽略了“以德为先”这一标准。试想,一个“有病”的干部,在平时的工作中总归要表现出这样那样“德”方面的不足。提拔了一个“带病”的干部,要不就是组织部门在“德”方面有失察之过,要不就是忽略了“德”这一先决条件。由此可见,只有坚持“以德为先”的干部选拔标准,才能消除“带病提拔”的隐患。
    第四,要大兴讲真话,说实话之风。组织部门要注重谈话对象选择的公正、合理性,要提高科以下干部和老同志的谈话比例。对单位有反映考察时未如实向考察组反映的一经查实要追究考察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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