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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11-23来源:中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7日至5月21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人社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72市委巡察组向市人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人社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巡察整改作为推动成果落地的重要抓手,作为提升我局发展能力、管理水平和工作作风的重要契机,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反馈问题跟踪督办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绝不罢休。二是把握整改要求,明确整改任务。局党组坚持长短结合,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按照既定方案明确责任,提出具体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见到明显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用力、抓牢抓实,不解决问题决不收兵。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整改落实。集中整改期间,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制定了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同时,着眼完善长效机制,制定出台《中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等规章制度4完善制度1项。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巡察反馈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一、关于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过程中,联系人力社保系统现实困难和矛盾不够紧密,思路举措不够精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建立完善学习制度。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把涉及人社系统的上级主要精神,通过局党组和理论中心组、局务会议、支部学习会等多种形式抓好学习贯彻,并把一些重要精神学习内容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制定出台《中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局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意见》,真正把人社工作融入到党中央指引的战略定位上去思考和谋划,切实找准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人社路径。

(二)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建立清单式管理跟踪督办机制。牢牢把握新发展阶段人社工作面临的新要求、新特点、新形势,围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等目标要求,我局对照目标,精准谋划科学制定工作举措,研究制定《全局项目化管理清单》,确定全年重点工作项目68项,并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清单管理、挂图作战模式。同时细化每一项工作任务,通过贯彻落实上级各类精神要求,全年共确定12项“数字化改革”项目、13项“高质量发展”项目和18项重点“工作指标”,并分析跟踪每一个工作指标落实进度,实行“月例会、季通报、年考核”的跟踪督查机制。

(三)注重分析研判,明确下步思路。针对各项重点工作指标,局办公室梳理“一处室一清单”的指标完成情况列表,并8月31日召开全市人社系统半年度重点指标分析研判会,共同分析原因,谋划下步对策。同时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结合人社工作实际,制定《舟山市人社领域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充分发挥人社事业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的支撑和兜底保障作用。

二、关于为基层、企业、群众纾困解难的成效还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实施“人社干部进百企·精准服务促发展”、“局处长走流程”等专项行动,提升人社“三服务”能级。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市人社系统开展“人社干部进百企·精准服务促发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和《局领导“人社进百企、精准服务促发展”专项行动分片包干走访企业名单的通知》,建立局领导包干分片走访负责机制。通过抽调全市人社系统66名业务骨干,组建企业专管员队伍,点对点联系服务企业300家。同时全面开展“局处长走流程”活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我为基层减负担”专题实践活动,确保“三服务”走深走实。通过资源整合、职能整合、人员整合,我局目前已构建起市县(区)一体、上下联动的为基层、企业、群众纾困解难的工作体系。

(二)积极贯彻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因地制宜落实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等系列援企稳岗优惠政策,实施劳务协作“深耕”行动,扩大高质量就业“订单”培训规模,积极帮助企业破解“用工难”问题。

(三)进一步提升社保便民服务。加大社银合作、服务下沉力度,全面深化养老待遇领取资格“无感智证”,让老年人群体共享数字化改革成效。同时为切实解决老年人等群体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我局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完善覆盖全部参保群体的便捷、高效、规范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

(四)持续加大高校毕业生招引用留力度。针对高校毕业生招引特别是用留后半篇文章,我局主要是在精准做好全年高校毕业生系列赴外招聘、云端招聘的基础上,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赋能人才公共服务,推出人才全生命周期“一件事”联办,通过“无感智办”服务模式,主动感知人才服务需求,主动提供政策保障,全面提升人才智能化服务水平,真正实现待遇留人、制度留人。同时,强化人才融入服务,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活动载体,完善人才交流沟通机制,使引进人才能够更好的融入舟山、留在舟山。2021年全市目标新引进高校毕业生1.6万人,今后5年目标新引进高校毕业生10万人。

三、关于党组议事决策机制不完善,党政不分现象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党组议事决策机制,杜绝党政不分现象。制定出台《中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对局党组的议事决策规则作出详细规定,规定每次会议议题一般应控制在10个以内。制定出台《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对局长办公会议规则作出明确。同时废止原相关制度。

(二)严格执行上述文件,从严控制上会议题数量,坚决避免出现临时动议现象,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应议尽议。

四、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和定位有偏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会议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理论武装,抓好舆情引导,维护人社意识形态安全。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切实抓好意识形态管理责任落实。

(二)及时传达学习。通过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第一时间将意识形态领域的新思想、新理论、新政策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和党员干部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

(三)发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引领,举办了人社红色讲堂、党史故事分享会、业务技能比武等活动,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容,不断推进党员干部在意识形态工作上主动作为。

(四)提升学习强国平台的学习活跃率,制定出台《中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局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意见》,同时机关党委抓好各支部的检查督促,不定期通报,各支部学习强国活跃度明显提升。

五、关于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意识淡薄,制度机制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落实《中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意识形态工作同局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

(二)常态化开展意识形态领域警示教育,组织开展《筑牢意识形态防火墙-网络安全自我防范》专题讲座和保密警示教育,强化人社系统党员干部政治规矩意识。

(三)制定出台了《中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支部建设强化党员管理的意见》,从五大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模糊认识等不良现象。

六、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薄弱,舆论宣传作用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5月制定出台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重大(突发)网络舆情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预案》,并重新调整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牵头,抽调局办公室、局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单位和属地主管部门人员,组成事件处置专班。对舆情报告时间、应对处置、舆情引导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二)及时调整网评员队伍。及时调整补充局机关网评员队伍,对原先活跃度不高、工作不够积极、工作岗位调离的人员进行了更换和补充,并经常性开展线上教育培训,实行24小时舆情监测。

(三)积极发挥舆情引导作用。要求积极主动引导网络舆论,弘扬网络正能量,主动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大工作部署和有关政策,及时发现本单位或本部门敏感网络舆情,做到及时上报、及时分析研判、妥善应对处置。

七、关于养老保险基金存在被欺诈冒领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5名已死亡人员超发养老保险待遇,追回2人待遇,市社保中心将《关于要求退还超发待遇的函》送至3名死者继承人手中,现3人均已起诉。

(二)对1名市外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已与当事人签署了《待遇领取地确认书》《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协助抵扣通知单》,目前正在联系当地社保,落实协助代扣的具体工作

(三)对14名判刑人员支付养老金待遇,已追回9人超发待遇。3名人员刑期还未结束,待遇均已暂停,已将告知函寄给家属。2名人员判处缓刑,可按照规定发放养老待遇,但缓刑期间不能参与待遇调整,因此不涉及待遇追回。

八、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更新不及时、享受补助人员公示信息栏目不全、扩大补助发放范围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调整完善就业促进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省有关促进就业创业的新要求新精神,联合市财政局,于2020年9月21日印发了《舟山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舟财社〔2020〕24号)。

(二)增加公示信息栏目内容。市就业管理中心按照新的《舟山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舟财社〔2020〕24号)要求,将就业补助拟补贴名单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服务部门用户统一工作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涉及职业资格的培训补贴公布了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三)按照口径,不再将市外大型企业在舟分公司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享受范围。

九、关于大学生创业园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要求在园企业大学生创业者本人填写《富丽岛大学生创业园场地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经营凭据等申报材料

(二)开展一月一次的现场走访工作,通过核实台账、比对社保等方式,对实际经营情况、考勤、社保缴费等方面进行审核。经核查,二季度园区共9家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其中1家在2021年4月政策享受期满后退园,8家目前正常经营。

关于大额信息化建设项目未公开招投标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我们在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中,在保障开发时间要求、项目连续性、系统平稳性、数据安全性等前提下,充分衡量采购的合法合规和程序性要求,合理选择采购方式,确保完成任务和防范风险两不误,审慎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效规避廉政风险。

(二)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流程,加强采购内控监督,明确责任分工,事前由采购处室根据业务需求确定采购方式报采购领导小组或局党组,机关纪委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法规处对采购合同的签订进行合法性审查,履约完成后由业务处室会同办公室按规定验收结算,形成采购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

(三)组织监督检查,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对社保中心、就业中心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社保中心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提升内部控制规范化水平。集中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围绕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制度机制、社会交往等四个方面梳理出廉政风险104条,并制定143条防控措施,形成廉政风险点防控工作动态台账,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廉政风险。

十一、关于合同引用的相关法律条款不适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人社系统政府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教育,重点深入学习《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准确理解民法典的具体内容,不断提升人社系统业务水平。向所有处室、下属单位发放《民法典》文本,督促全体工作人员做好自学自检。

(二)局政策法规处、基金监督内审处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2021年度签订的政府合同的签订、审查、备案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计梳理检查政府合同42份,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未发现存在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情况。

(三)严格落实《舟山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和《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合同管理实施办法》要求,严格履行审查, , , 程序,强化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参与政府合同法制审核。

十二、关于2017年以来,局本级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经党组会议研究后,除分管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签字外,一把手也在签字问题的整改情况

局党组立即整改,重新修改拟定了财务制度,并已于6月1日党组会议上,审议通过了《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报销流程。

十三、关于大额劳务费通过个人账户周转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劳务费的发放,我局已经于2018年11月后停止了通过个人账户周转取现发放的做法,并实行由财务人员将劳务费直接汇入每个人银行账户的做法。今后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关于协议执行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未及时清算事宜,在接到巡察组询证单后,第一时间与城乡公司进行了对接清算。

(二)针对第三方购买招聘服务绩效评估事宜,对相应的购买服务合同文本进行了适当修改予以规范,对只提供赴外招聘食宿、交通、海报制作等服务的招聘项目,按“实际支出费用+服务费用”方式进行结算;对提供活动组织、人选邀约等服务的招聘项目,按“实际支出费用+服务费用+绩效评估”方式进行结算。

十五、关于报销审核把关不严,存在报销单据不全、缺少结算明细、涂改单据金额、多报差旅伙食补助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经于局长经济责任审计时,就立即整改完成。我局将严格按照《舟山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舟财行〔2017〕48号)精神,切实规范赴外引才招聘活动差旅费的管理工作,明确对出差人员有统一安排食宿的赴外专项招聘引才任务,均要严格按照舟财行〔2017〕48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工作人员差旅费的财务审批监管。

十六、关于位于定海区两处房产长期被他人无偿占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于其中一处房产,我局已于2020年6月按照规定程序移交给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已于2021年7月7日在舟山日报公开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公有用房出租交易(网上竞价)公告》,同时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同步公告,目前该房产已经竞拍出租。

(二)对于另一处房产,经与《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及其子女多次沟通协调,并通过市房委办、定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接10月29日办理完成产权变更,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按市里规定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十七、关于资产报废处置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认真清查历史留存。局办公室从源头查找问题,指定专人对历史留存的报废资产进行清查,并按规定处理。

(二)严格管理现有资产。进一步规范资产入库、出库、使用、报废每个程序和环节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资产管理、登记工作,同时实行采购资产入库、出库、发放仓库和处室双重登记,明确每件物资的去向。

(三)严格固定资产报废审核,建立“清单式”管理。使用人提出报废申请时,须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由专人审核,确认资产使用情况和资产报废年限符合规定后,才能统一入库进行报废处理。

(四)建立完善报废处置登记制度。每次报废固定资产,均由专人登记报废处置情况,记入《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情况记录表》。2020年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意见后,我局报废资产均按财政规定统一交由市城投公司处理。

十八、关于虚列会议项目,套取财政经费,用于接待开支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自查,规范接待。局办公室针对上述问题开展了全面自查,重点对来舟2天及以上的接待,均严格要求按照一函一餐的要求执行。同时控制陪餐人员,杜绝浪费现象发生。

(二)严格会议管理,加强财务监管。局办公室对每次会议的召开,严格进行事前审批制度,重点对需要发生费用的会议,均需填写《新区(市)属机关会议(活动)申请(报备)表》,并报市委办秘书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组织召开会议。严格财务监管,对会议的地点、场租、餐费、住宿、工作人员标准严格按照《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市本级网上服务市场会议和培训服务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舟财采监〔2019〕11号)执行。

十九、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人事业务培训和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选拔任用干部的指示精神,把准把牢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认真学习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相关业务讲解》《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问题解读》《公务员处工作流程》等课件和文件汇编。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性管理,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舟山市科级领导干部调整工作方案预审暂行办法》等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三)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按照动议、预审、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程序,对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进行查漏补缺,确保选人用人工作质量。

二十、关于局机关行政人员隐性超编现象依然比较严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下发《关于梳理岗位职责的通知》,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在编人员填写“岗位职责说明书”,对有借用人员的处室工作职责分工进行梳理,并对5名工作人员的岗位进行了调整,同步理顺9名同志的编制关系。

(二)上报《关于要求明确专项编制的函》,明确市就业管理中心3名编制专项用于促进就业、加强失业保险监管工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7名编制专项用于加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监管工作

(三)市社保中心目前已完成借用下属单位编外人员的清理,不再借用。

二十一、关于重点岗位人员长期未轮岗交流问题的整改情况

加强干部梯队建设,做好后备年轻干部的储备和培养,7月以来,我们抓紧物色适合下属单位的合适人选。此外,通过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一名信息化专业紧缺人才。

二十二、关于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制度。2019年4月,印发《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规范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保管以及干部职工出国(境)审批和备案工作。

(二)加强证照管理,及时催讨超过10天未归还的证照,及时发现、处理此类情况。

(三)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纪律的通知》(舟组综〔2019〕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严肃出国(境)纪律。

二十三、关于党建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突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建设,持续推进党支部建设提升工程。进一步配齐配强支部班子,认真组织开展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深化创先争优,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二)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

(三)7月26日举办了党务干部培训班,邀请市直机关工委专家进行了《党务干部应知应会》和《发展党员的程序和手续》两个专题的授课,切实提升党务干部的业务水平。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制定出台《中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支部建设强化党员管理的意见》。

二十四、关于党员发展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的指导意见》,党员发展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图,做到规范填写。

(二)7月26日举办了党务干部培训班,邀请市直机关工委专家进行了《党务干部应知应会》和《发展党员的程序和手续》两个专题的授课,切实提升党务干部的业务水平。

(三)局机关党委加强了对各支部发展党员的工作指导,严格把关,确保程序到位、记录规范。

二十五、关于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管力度仍需加强,大额资金支出未经党组会议研究的情况仍有发生,考务费的发放方式选择不够慎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重新修改完善了财务制度。已于6月1日党组会议上,审议通过了《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报销流程。

(二)对于劳务费的发放,已于2018年11月后停止通过个人账户周转取现发放,并实行由财务人员将劳务费直接汇入每个人银行账户的做法。

(三)加强财务监管。加强审核和审批管理,严格每笔经费的日常结报程序,规定每笔报销经费均需通过所在处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局办公室审核,业务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由财务部门核对与报销。

二十六、关于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等方面把关还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落实《舟山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舟政办发〔2020〕39号)和《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合同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局机关及局属各机关事业单位签订的政府合同均严格履行审查程序,特别是对合同主体、标的、金额、质量约定、合同履行方式、履行权限等进行层层把关,所有合同签订前全部征求专业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核。对局机关拟定金额标的超过30万元,局属单位拟定金额标的超过50万元政府合同,还需由业务处室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合同签订后全部通过舟山市政府合同管理系统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备案。

二十七、关于社保、就业资金被欺诈冒领的风险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结合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工作,对6月30日之前产生的超发待遇开展专项清理,集中清理历史遗留问题。

(二)8月份制定出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核查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待遇领取核查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与工作流程,从源头上防范社保基金被欺诈冒领风险。

(三)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过待遇资格认证的全链条工作、上级部门下发的疑点数据处理和定期获取相关数据等三个渠道,有效规避潜在风险。

(四)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逐步加大各部门数据共享工作力度,提高数据共享质量,通过数据共享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五)在就业补助资金监管上,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监管,强化资金监管工作。开展上月业务生成发放数据及财务提交银行的发放数据进行系统比对、上月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到位情况进行抽查,加大日常稽核工作力度,持续推进日常风险防控。

二十八、关于制度建设质量不高,有效管用的长效机制不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及时修改完善制度。对不适宜当前情况的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完善。2020年至2021年重新制定出台了《中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原有的文件进行完善和补充。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不断修改和完善。

(二)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党组议事决策机制,制定出台《中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制定出台《中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局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意见》《中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支部建设强化党员管理的意见》。

(三)加强制度的执行力监管。对每一项制度的出台,要求每个牵头处室对文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加强日常的制度执行力监管,严格做到按规章制度办事。

二十九、关于局党组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办法举措比较缺乏,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够经常、不够严格,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还一定程度存在,机关党建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从严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构建起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机关纪委监督责任“四责协同”机制,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平台考评、“三重一大”事项向纪检监察组报备、局党组每季度听取处室(单位)落实党风廉政情况汇报等制度,压紧压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3月份组织对2家事业单位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6月份各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对分管处室、单位开展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检查并向局党组反馈检查情况,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

(二)营造清廉人社良好风气。持续开展“建设清廉机关 创建模范机关”活动,通过一把手讲党课、集中收看警示片、专家专题辅导、开展专题讨论等形式,抓好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开展清廉文化进机关等活动,树牢“红线”意识。8月份,开展“廉政教育月”活动,组织各支部集中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第一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开展分析讨论和党员思想状况分析。

(三)加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4月份集中开展系统廉政风险点排查,每个风险点制定若干条防控措施,形成廉政风险点防控工作动态台账。

(四)制定出台《中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支部建设强化党员管理的意见》,7月份集中完善了局系统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干部的《廉政档案》。局机关纪委在重大节日、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同时,每季度开展“四风”检查,对窗口人员工作作风、三公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抽查。8月份集中组织各支部开展“廉政教育月”活动,通过学习党内法纪法规、开展警示案例教育、集中开展谈心谈话、部署民意调查工作四方面举措,加强系统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教育。

下一步市人社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人社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持续推进后续整改,坚持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扎扎实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确保各项整改任务逐项销号。二是构建长效防治机制,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始终以问题为导向,以落实整改为目标,以落实责任为关键,深化督促检查考核问责让党员干部接受党性、党规、党纪的再教育。三是巩固拓展整改成果,坚持把落实整改与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加强人社作风建设结合起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持续推进人社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全面开启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交出舟山人社高分报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281510;电子邮箱zrszzrs@126.com

            中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1年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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