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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一堑不长一智 “跌倒”两次的他丢了党籍

发布日期:2021-06-07浏览次数:

“这是我第二次酒驾被查了,我糊涂啊!”在谈话中,岱山县衢山镇小衢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某某后悔莫及,“第一次受处分后,没有汲取深刻的教训,主要还是自己在思想上存在侥幸心理,没有真正入脑入心。”

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但王某某却不思悔改,汲取教训,在短短一年里,连续两次酒驾,结果把自己喝进了拘留所,还丢了党籍。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

2019年7月的一天,交警在衢山镇某卡点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王某某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交警对王某某作出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

身为一名老党员,王某某深知受到行政处罚后,受到党纪处分是迟早的事情。“我当村干部这么多年,一直教育村民要守法守纪,没想到我自己开了坏头啊!”左思右想之后,王某某决定到镇纪委主动认错。

次日一大早,王某某便来到了衢山镇纪委办公室:“纪委同志,我因为酒后驾车被公安行政处罚了,我今天是来‘自首’的。”一进门,王某某就“竹筒倒豆子”一般,把自己当天晚上酒后驾车的事情“吐”了个干净,“我很后悔啊,做了这种违法违纪的事情,我一定吸取教训,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考虑到王某某有“自首”情节,在公安机关把案件移送过来之前先向组织认错忏悔,悔过之心强烈,衢山镇纪委对其作出了诫勉谈话的处理。此时的王某某心中松了一口气。

一开始,王某某还是小心谨慎约束自己,但在诫勉谈话半年的影响期过去以后,王某某又开始放松对自己的约束。

2020年7月7日下午,王某某接到好朋友的电话:“晚上一起喝酒去?我开车过来接你!”面对好朋友的邀约,王某某想着自己的驾照已经拿回来了,影响期也早已过去,便答道:“不用不用,我自己开车过来!”

酒足饭饱之后已到深夜,“都这么晚了警察肯定都下班了,不会查酒驾的。”夜晚的凉风吹得王某某有些“清醒”,他已然把第一次的教训抛到了脑后,决定自己开车回去。

当他驾车沿着衢山镇钟山路至开往校园路方向时,看到了前方正在例行检查的交警。王某某赶忙掉头,驶进了附近的停车场,企盼警察没有发现他,假装自己的车子一直停在停车场内。

“同志,你好,查酒驾,请对着仪器吹气。”没多久,警察就跟随他的车辆来到了停车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王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5.3mg/100ml。经舟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5mg/100ml。第二天,王某某被岱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5日,王某某被岱山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0年9月,王祖恩被开除党籍。

【执纪者说】

岱山县纪委县监委审理室主任王志俊:

从上述的案例来看,王祖恩一而再闯雷区”、踩红线,充分暴露出其党员意识缺失、纪律意识淡薄,在纪律和规矩面前无敬畏、不知止,拿纪律当儿戏,没有真正弄明白为什么错、错在哪里、危害到底有多严重,没有真正从自身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导致该类问题再次发生。这看似偶然,实属必然。对待“屡教不改者”,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依法依纪从重从严惩处,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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