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10日至10月25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5年1月1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检察院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市检察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四张清单”,分解落实整改责任。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压实党组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三个工作专班,负责整改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工作。同时,两级院上下联动,同向发力,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三是坚持效果导向,强化跟踪督查。召开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专题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建立整改销号、报告通报等工作机制,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阶段性督察,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巡察整改工作中,新制定制度22项,修订完善制度4项。
一、关于“理论学习质量不高、以学促干落地见效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丰富学习载体,前往蚂蚁岛开展循迹溯源学思想促践行活动,举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暨理论学习中心组研讨交流会,领导干部带头示范谈体会讲心得,提升学习效果。
(二)严格落实学习制度。制定《2025年度市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加强各环节全链条学习管理,推进党的创新理论学习走深走实。今年以来,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6次,交流发言20人次。
(三)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和上级院工作要求,围绕现代海洋城市“985”行动和创新舟山建设,全面部署2025年度检察重点工作,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锤炼“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二、关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聚焦省委三个“一号工程”、“十项重大工程”以及市委“985”行动,分解年度重点工作项目121项,确定5项融入对接中心工作重点抓手。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涉企案件违法“查扣冻”问题等专项监督。牵头或参与的41个项目入选市委改革项目清单,10项工作入选《2025年舟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点工作任务书》。
(二)健全落实联企服务机制。加强对接联络,定期联系收集涉检诉求,实现定点联络全覆盖。建立涉企案件线索移送反馈工作机制,举办“走进检察 共话营商”主题开放日活动,与22家青企协、新企联企业负责人座谈交流,近距离倾听企业诉求。
(三)主动靠前服务。完善驻浙石化检察服务工作站工作职责,高质效办理一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涉企案件,相关工作成效获某企业书面感谢,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一院一品”优秀成果。
(四)深化依法护企专项行动。印发2025年度“依法护企”专项工作方案,举办“依法护企”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发布市级典型案例8件,相关经验做法在全省刑事检察工作座谈会上交流。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依法保护涉案权利人合法权益。
(五)扎实推进检护民生工作。组织下海岛、下基层、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开展专题普法宣传。开展涉生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办理相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认真落实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支持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起诉。依法办理各类司法救助案件,为困难群众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关于“海洋检察品牌打造特色不足、韧性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一体推进海洋检察工作。制定《2025年舟山市检察机关“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五大专项工作方案》,从聚力推进服务保障重大改革提质增效、不断拓展海洋检察实践应用、持续培塑海洋检察标志性成果三大方面确定12项重点工作项目,一体推进“四大检察”在海洋领域全面充分履职。
(二)深化海洋检察实践创新。持续推进海上安全行刑共治,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海上危险作业刑事案件办理的规范标准。加大海上走私犯罪、涉海类渎职案件查办力度,工作经验获最高检刊发推广。水獭、中华鲟等珍稀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被《检察日报》宣传报道。
(三)加强海洋检察实务与理论研究。世界海洋日发布《舟山海洋检察白皮书(2024)》和8件海洋检察典型案例。组织开展涉海课题研究和专题实证调研,今年以来,向最高检、省检察院等申报涉海研究课题12则,1则课题获最高检立项,市检察院海洋检察理论研究基地连续四年获评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优秀基地。
四、关于“‘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持续加强刑事检察。开展全市刑事检察案件法律监督质效检查专项行动,组织蹲点式调研评估,加强刑检条线“三个管理”。组织开展审判监督质效巡查,常态化运用刑事裁判文书智能审查辅助系统助力精准抗诉,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二)加大民事诉讼监督力度。主动下沉基层、对接人大代表联络站,拓宽监督线索渠道。部署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生效裁判监督、涉股权民事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终本执行监督等专项工作,4起案件获评全省民事检察典型案例。
(三)规范做实行政检察。出台《关于加强涉税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加强企业涉税案件行刑衔接。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再审检察建议在全省率先破零。
(四)深化公益诉讼检察。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助力海洋污染防治工作、“食药安全益路行”、“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3个专项监督,高质效办理我市首例“司法蓝碳”认购案件,相关经验做法在《浙江自贸(简报)》《检察日报》刊发。
五、关于“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案件质量管理。组织开展案件质量专项检查、法律文书晾晒评比、办案质效“回头看”等活动,组织对2025年以来全市已办结案件开展常规案件质量评查,发布刑事检察优秀法律文书6期39件。
(二)加强办案效率管理。推进简案快办、难案精办,提升案件审查效率。建立健全内容明确、标准统一、操作简便的派驻看守所检察工作机制,获省检察院肯定转发。根据信访案件不同类型,制定信访件规范化处理指南,提高办理效率。
(三)加强办案规范化建设。常态化落实每案必检、部门负责人重点检查、分管领导抽查机制,制定检察侦查办案手册、基层检察室办案指引等一批规范化办案制度机制,着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今年以来,12件案例获评省级以上典型案事例。
六、关于“检委会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调整优化检委会人员组成,形成了年龄梯队合理、专业素质过硬、业务领域覆盖较为全面的检委会委员队伍。强化检委办履职,加强检委办与各相关业务部门、案件管理部门的衔接协作,对提请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以及执行检委会决定的情况开展排查,提高检委会业务决策质效。建立完善检委会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对最高检指导案例、司法解释等内容进行集体学习。
七、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持续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走深走实。认真落实检察人员分类晋升、员额检察官等级择优选升等机制,有效调动各类人员工作积极性。落实司法警察编队管理规定,加强司法警察梯队建设,着力提升警务技能与履职能力。
(二)推进“三个管理”与检察人员绩效管理相衔接。完善部门和人员差异化绩效评价体系,注重结果运用,加强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严格执行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员额遴选、退出机制的相关规定,确保员额检察官队伍“能进能出”“优中选优”。
(三)加强办案各环节、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定轻微瑕疵问题认定要点指引,加强轻微瑕疵类案件的综合评判。出台强化非羁押案件审查起诉期限管控的意见,加强流程监控预警,非羁押案件办案效率得到较大提升。组建覆盖“四大检察”的重点案件评查队伍,提升重点案件评查质量。
(四)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梳理汇编司法办案内部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专项执法督查,督促业务部门细化内部审核把关流程,压紧压实检委会、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对检察官履职的监督管理责任。
八、关于“推进数字检察工作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一体推进数字检察工作。部署开展全市数字检察专项监督工作,1个案例入选全省数字监督办案指引、1个作品获评全省数字检察创新应用竞赛优秀奖、1个涉海法律监督矩阵模型建设项目入选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批专项工作任务。建立完善走私领域渎职犯罪线索数据库,开发运用数字监督模型排查问题线索。
(二)加强海洋检察智慧监督平台应用。优化完善海洋检察智慧监督平台功能,开展“检察+”协同平台行刑正向衔接数据核查、涉企“挂案”专项清理工作,深化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deepseek等人工智能模型应用,归集数据1万余条。
九、关于“践行‘海上枫桥经验’和司法为民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推进“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深化落实“三年行动方案”,组织对首批“枫桥式检察室”建设开展“回头看”。加强综合履职,立案办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公益诉讼案件以及涉行刑反向衔接类行政检察案件。制定《基层检察室规范办案工作指引》,提高检察室规范化运作水平。
(二)提升群众对检察室工作的感知度。组织开展全市检察室建设开放日活动,组织主题释法宣传活动20余场次,邀请人大代表、“东海渔嫂”监督员参与检察室办案活动,让群众近距离感知检察室履职工作。
十、关于“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够严格,监督管理机制有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修订完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强化事前申请和事后报销等环节的审核。建立客情登记和核查机制,定期汇总、审查公务活动信息和相关报销凭据,加强公务接待流程管理。
(二)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管理。修订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健全“一车一档一卡”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加强公车运行核查,紧盯车、油、卡、里程等关键环节,常态化开展核查,不定期抽查车辆运行管理情况,动态完善管控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监管。完善工程项目监管机制,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范重大项目事前审批,邀请相关职能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项目招投标、合同履约等情况,加强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
十一、关于“全面从严治检责任压而不实,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有弱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部署会,印发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有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专题听取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一岗双责”情况报告,组织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向市检察院党组述职述廉。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协作机制,贯通高效推进清廉检察建设。
(二)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发挥机关纪委职能作用,做好节前正风肃纪检查督察和廉洁过节警示教育,常态开展日常检查督察,加强对退休检察人员的监督管理。
(三)扎实推进干警作风建设。优化调查研究工作作风,完善落实亲历性办案机制,持续整治司法作风顽疾,加强司法办案全过程监督,夯实司法作风。
(四)持续抓实“三个规定”填报。强化教育引导,完善应录尽录、准确填录、科学甄别、核查倒查、责任追究等全链条工作机制,全面压实填报责任。
十二、关于“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不够严实,干部队伍建设存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优化干部梯队建设。突出实干实绩用人导向,加大优秀年轻干部提拔使用力度,选优配强中层干部,科级干部平均年龄从45周岁下降至42周岁,队伍梯队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建立优秀年轻干部信息库,根据干警专业背景、能力测评、职业倾向开展分析,建立“一人一档案”个性化培养方案,全方位培养锻炼干部。
(三)加强检察专业人才引育。拓宽检察专业人才引进渠道,加大检察人才储备力度。持续推进“检察官教检察官”活动,开展个性化帮带、竞赛宣讲、实践交流等活动,全方位提升干警履职能力。
十三、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党建引领示范作用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党组议事规则。修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制定《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明晰党组会议和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强化会前议题审核把关机制,党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把关审定党组会议和检察长办公会议议题。
(二)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规范支部换届选举和支部工作记录,开展市检察院党支部“互看互学互帮”活动,规范记录标准要求。严格党员发展和档案管理工作,邀请党建业务专家授课,下发2025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党员发展规范流程,持续推进党务管理规范化。
下一步,市检察院党组将继续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担责、积极履职,以高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落细。二是强化跟踪问效。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推动整改走深走实,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三是深化标本兼治。持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以制度管案、管人、管事,从源头上防范司法办案和队伍建设风险,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80-2560107;邮政信箱: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金岛路36号舟山市人民检察院;电子邮箱:zsjcyrsc@163.com。
中共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