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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08-28来源:中国共产党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9日至10月24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以下简称“市中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519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市中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中院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市中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结合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紧密联系班子和班子成员个人实际,深入具体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勇于直面问题,敢于担当作为,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以赴抓好整改工作,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全面改、彻底改、改到位。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市中院党组统领整改工作全局,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督办,班子成员坚持自觉带头,以上率下,聚焦问题,即知即改。收到反馈意见后,党组会专题研究审议整改工作方案,从组织领导、任务分工、工作措施等各方面做了详细安排部署,将巡察反馈问题分解细化为整改任务,每项任务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对所牵头任务负领导责任,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全面落实整改任务。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坚持把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与统筹抓好法院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主要领导及时听取整改情况汇报,统筹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指导跟踪问效,分阶段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合工作实际,对现行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用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在巡察整改中,给予党纪处分1人(警告1人),新建立制度12项,修改完善制度5项。

一、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第一议题”。2025年上半年召开党组会议实现“第一议题”学习全覆盖,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形成贯彻落实意见。

(二)认真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定党组理论中心组2025年度学习计划,结合工作实际作交流发言,进行点评分析,政治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升。

二、关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织学习,开展对接。关注“无感监测”中的“多元解纷”指标及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根据指标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优化措施。

(二)开展走访,制定举措。赴浙油中心和自贸区舟山管委会调研,出台《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服务保障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的意见》与市工商联开展同堂培训,构建“专家咨询在前,司法鉴定断后”解决技术问题新机制。

(三)推动多元化纠纷化解。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座谈会,就多主体参与知识产权、涉外商事纠纷化解的协作配合交流意见;会同市司法局、律师协会、仲裁委、贸促会召开多方参与海事商事调解中心和调裁诉衔接推进会。

三、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未形成合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立案部门应用“虚假诉讼协调智治”和立案辅助系统及裁判文书网检索功能,开展常态化线上线下核查,向审判执行部门发送风险提示,在立案窗口设置典型案例展板,发放《诚信诉讼告知书》,通过12368热线、移动微法院等渠道释明法律责任,引导当事人依法诚信诉讼。

(二)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形成合力。优化立案、审判、执行具体环节和全流程,畅通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理念。精准理解营商环境评价整体内容,助推指标数据整体提升。目前解决商业纠纷时间、审理时间均优于全省平均值,实际执结率、诉前化解率居全省前列。

(四)持续深化府院互动。持续深化府院良性互动机制,召开2025年度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行政执法问题,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五)深化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司法供给行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重大工程项目信息互通机制和联合会商制度,通过常态化下沉县(区)法院指导+季度专项例会的方式,依托特设共享法庭,支持和保障重大工程项目。

(六)落实《关于自贸试验区企业登记信息共建共享的若干意见》。

四、关于“全市中院民商事案件立案管理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做好示范文本推广。多举措推广“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法律工作者协会、银行业协会及保险业协会座谈交流,制发倡议书,推动诉讼主体积极使用“两状”示范文本。在诉服大厅陈列“两状”模板及填写指引,配备电子版二维码,安排专人提供指导,帮助规范填写。

(二)严格贯彻立案登记制,畅通诉讼服务投诉渠道。

五、关于“打造海上‘枫桥经验’示范样板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做好人民法庭工作调研指导,研究枫桥式人民法庭考评体系和方案,整合解纷资源,推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建立微信工作群对接社区、镇(街)相关部门,运用共享法庭平台,协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普陀模式”迭代升级。

(二)加强类案治理。将加强类案治理列入2025年重点工作,加大与行业协会、管理单位等协同配合,合力打造“行业牵头、调解为主、判决示范”类案治理工作格局。

(三)落实人民法庭“双下沉”等工作机制。以共享法庭为平台,邀请工青妇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涉讼纠纷调处,进一步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

(四)强化巡回审判及法治宣传。通过下沉服务、巡回审判、普法宣讲等多方式,助力海岛乡村振兴。

六、关于“指导推进‘共享法庭’完善‘四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优化村社共享法庭布局。四个基层法院已完成村社共享法庭布局优化

(二)加强特设共享法庭建设。发挥装饰装修协会共享法庭在处理装饰装修、财产损害纠纷中的作用,依法引入专家意见,破解鉴定周期过长、费用过高难题。

七、关于“执行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案外人执行异议审查程序实质解纷能力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执行领域教育回头看。开展执行款专项审计与案款管理共性问题集中整改及规范涉企案件执行专项行动,对照具体问题清单逐一清查整改。

(二)强化执行案款管理。规范完善执行案款发放工作,提高执行效率,切实保护当事人权益,设立执行案款专管员岗位,构建后置监管模式。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执行异议之诉立案前识别和化解,明确不予受理的情形,及时识别重复异议、虚假异议,依法依规处理异议。加强执行及异议审理过程中联合释明识别和虚假异议风险提示,避免因恶意异议导致的拖延

(四)做好案例发布。编写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典型案例,通过两级法院立案窗口信息播放等方式公开发布。

八、关于“司法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审执工作管理。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以“讨论一案、形成一例、解决一类”模式推动个案价值类案化、审判经验制度化。开展“活页夹”汇编工作,分类梳理全市类案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经验、明确裁判标准定期更新汇编内容,逐步形成舟山法院案例库。

(二)严格落实裁判文书“四校”工作措施,推行裁判文书质量筛查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分析,压实校对责任。组织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庭审和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加强裁判文书质量管控

九、关于“数字化法治改革有待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根据省高院统筹安排,全面推广使用全国法院一张网平台,业务数据通过浙江省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IRS平台)实现共享。

(二)提升“全域数字法院”建设。收集全市法院应用“一张网”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提出改进举措

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传导未全面压实,清廉法院建设成效有待进一步加力”问题点整改情况

(一)审议通过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并认真对照贯彻实施。

(二)加强监督检查,推动风险排查防控。对会风会纪开展常态化监督,组织全市法院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提出防范风险措施。

(三)以党支部为网格单位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廉政纪律意识方面学习教育,支部书记在日常谈心谈话中对廉政方面必谈,对问题苗头必提醒。组织各支部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四)多方式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家属助廉活动,持续增强干警及家属的廉洁自律意识。市中院督察部门听取特约监督员对法院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时处理回复。

(五)加强专题警示和日常教育紧密融合。组织召开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组织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题辅导课和警示教育会。组织全院干警到市清廉教育馆实地接受教育,开展清廉法院建设主题征文活动,清廉法院建设氛围进一步浓厚。

十一、关于“执行议事规则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落实《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实行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及执行时限,提升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十二、关于“服务意识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司法理念重塑。强化“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工作理念,推行“一人多案”“一事多案”集中办理化解机制,扎实办好暖民心的小案、顺民意的实事,加强调解、判后答疑等工作。

(二)深化“当事人一件事”改革。指导破产管理人通过当事人一件事平台查询企业信息,提高工作效率。缩短立案材料审查登记工作时效,对民商事案件做好繁简分流。深化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提级办理,开展甬舟一体协作执行,完善机动车异地处置机制,开展执破联合合议,探索建立执行管理人制度。

(三)用足用好司法救助,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

(四)强化实干争先理念。报送《聚焦“大抓基层”促进赋能增效舟山中院开展“清积案、提质效”专项行动成效显著》《舟山中院“123”模式全面规范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流程》等工作信息,持续提升舟山法院影响力。总结劳动争议、“海上枫桥经验”、自贸破产审判、规范执行“先立后调”政策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以有说服力的数据和实例彰显工作特色。

十三、关于“‘三支队伍’建设需持续发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干部长效管理培养机制。加强干部调整和交流,根据工作需要,对长期在同一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有序轮岗

(二)加快人才引进通过选调生招录、基层遴选等多渠道开展2025年度公务员招录、人才引进工作。

(三)持续开展固本强基行动。巩固提升“清积案、提质效”专项行动成果,把临城法庭打造为人才培养基地、改革创新试验田、特殊案件集中审理地。

(四)加强挂职锻炼。选派年轻干部到乡镇、村挂职锻炼,指派干部参加省市重点工作或者到上级机关挂职锻炼,多维度提高干部综合能力。

(五)完善业务专家培养管理。制定《全市法院审判业务专家评选和管理办法》,建立高层次审判业务人才库。

(六)完善法官培养管理机制。通过支部学习、党课、法官论坛、思想大讲堂、脱产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员额法官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培养。

十四、关于“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党建工作的领导和部署。市中院党组专题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制定《2025年市中院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要点》,部署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党支部组织活动。

(二)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制度。根据相关人事变动情况,依照相关组织程序和规定及时调整各机关支部设置及支委成员。

(三)制发每月《支部学习和工作提示》,加强支部台账常态化管理检查。各支部结合部门工作特点确立党建品牌,机关党委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以党建助推法院现代化。

(四)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审议通过《党支部工作一本通》,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支部换届程序、支部工作记录

(五)支部活动列入考核。支部各项组织活动进行事先准备,拟定方案,机关党委定期听取支部工作情况报告,随机进行检查,相关情况按照《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六)规范“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各支部结合“互看互学互帮”活动进行现场教学和培训指导,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工作提示,抓好整改落实、举一反三、完善提升。

十五、关于“抓问题整改不够彻底,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一岗双责”及日常性谈心谈话工作。院领导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日常谈心谈话,督促履行好“一岗双责”,部门(支部)负责人对本部门(支部)开展全员谈心谈话工作。

(二)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组织检查支部台账及谈心谈话记录材料,监督各支部开展相关工作。

下一步,市中院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对整改工作紧抓不放,进一步巩固扩大整改成效,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落到实处,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已经基本完成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对尚未全部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事项,持续用力,直至整改见到成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紧盯不放,打好持久战,形成长效化。二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体系建设。坚持边抓整改边建章立制,按照务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各方面制度,加强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努力构建靠制度管人管案管事的长效机制。不断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跟踪检查、督促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遵,有效推进司法作风转变。三是从严从实履职担当。把抓好问题整改作为推动全市法院工作的重要契机,既做到整改的问题不留尾巴、不留后遗症,又通过整改提升工作质效,切实推动整改工作持续深入、取得实效。坚持把整改工作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司法理念、工作流程、管理机制和队伍结构重塑紧密结合起来,与全面做好审判执行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把整改贯穿到推进现代化法院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具体实践,努力推动全市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80-2080216;邮政信箱:舟山定海区临城街道千岛路221号

 

 

 

中共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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