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准对职责范围内和首问的事项推诿扯皮、敷衍拖拉、回避矛盾、消极应付;
2. 不准在上班时间串门闲聊、炒股、玩游戏、网上购物等;
3.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或借办事办证之机“吃拿卡要”;
4. 不准用公款互相宴请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5. 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6. 不准组织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7. 不准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和配备使用公车。
(2013年7月 舟委办发[2013]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