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23时左右,浙普渔21177船移锚触礁,在自救过程中,船长蒋某与一名船员不慎落海。虽经虾峙镇镇村、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救援,该事故仍造成2人死亡。近日,市纪委会同普陀区纪委对这起渔船安全事故中相关公职人员失职失责问题开展核查,对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作出严肃处理,并通报了该起渔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经查:浙普渔21177船系普陀区虾峙镇黄石村拖虾作业船只。此次事故虽属意外,但虾峙镇党委、政府相关人员在预防、处置此次事故过程中,存在履职不力的问题。2021年3月5日,普陀区纪委区监委对虾峙镇党委书记贺恩盛、镇长郑磊予以诫勉谈话;3月7日,对虾峙镇分管渔业安全生产的副镇长汪文勇、虾峙镇渔船管理服务站副站长杨旭光(主持工作)予以政务警告处分。
安全生产大如天。通报指出,该事故暴露出虾峙镇党委、政府对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思想上不够重视,监管措施上存在明显漏洞等问题。通报要求,此次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伤害和损失,在全市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教训深刻,再一次给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敲响警钟。全市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认真汲取教训。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织密安全生产防范网;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督促各地各部门压紧压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大政治监督力度,严肃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失职失责问题,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提供有力支撑。(记者 幸笑薇 通讯员 周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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