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申诉复查室)、案件监督管理室(追逃追赃工作室)、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至第六审查调查室、信息技术保障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
此外,市纪委市监委下设舟山市纪检监察信息网络中心、舟山市廉政教育中心 2 家事业单位 ; 设有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驻新区新城管委会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驻新区普陀山 - 朱家尖管委会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17家派驻机构和市纪委市监委派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纪检监察工委、市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2 家派出机构。
各内设职能部门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组织部: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
调研法规室: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请示咨询、解释答复、备案审查、清理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等。
信访室(申诉复查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等;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追逃追赃工作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的决策部署;承担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的组织协调等。
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五至第六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县(区)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县(区)监察机关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信息技术保障室:负责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服务;负责纪委监委机关综合信息查询平台的运行、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利用综合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协助做好信息数据的技术分析;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办案装备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查询、办案装备使用规章制度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市监委直接审查调查的党纪政务案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移交需要市纪委市监委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下一级党委、纪委报市委、市纪委批准或者备案的党纪案件;指导全市案件审理工作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